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4年大型电站水网智能监测及综合管理系统的研究及应用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汕头电厂建设至今30年,用水主要管网为铸铁材质破损多,原安装的大多数机械水表无法准确计量甚至无法维修使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系统,导致管网出现漏损状况未能实时发现,出现大量水流失。为解决上述问题,该项目拟研发大型电站智能监测及综合管理系统平台。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4年大型电站水网智能监测及综合管理系统的研究及应用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之前。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汕头电厂全厂水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改造管网,加装具有远传功能的水表,搭建无线网络收集全厂用水信息,研发大型电站智能监测及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动态水平衡计算及管网漏损智能检测功能,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减少水耗。实施后实现单元水平衡动态偏差<2%,全厂水平衡动态偏差<5%,实现年节水20万吨目标;获得华能汕头电厂全厂水平衡报告1份。(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国内火电厂智能水务管理平台的研发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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