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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独立储能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1    
核心提示: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独立储能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
 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独立储能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独立储能建设(EPC+O)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境内西陌镇石湖村,距离芮城县城直线距离约8km,总占地面积约35亩。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独立调频电站,拟采用先进的飞轮储能技术+磷酸铁锂电池组成,容量为100MW,建设飞轮储能的装机容量50MW/0.41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为50MW/50MWh。拟新建50个1MW预制集装箱式飞轮储能装置和50MW/50MWh的磷酸铁锂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及土建等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00MVA,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朱阳110kV变电站的110kV母线,线路长度约8.5公里。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2024年7月开工,2024年12月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运维周期:20年(开始时间以本项目具备运维条件、且经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①整个储能电站(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飞轮储能区、电化学储能区、送出工程、对侧站改造、涉网工作等)的前期工作服务及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周边环境调查及监测、构建筑物及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及恢复、运输通道的建设与改造、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资料移交等,负责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手续及许可、项目及电网所涉及专题报告的编制,负责办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②负责项目全部协调工作、永久用地的征收及手续办理、临时用地的租赁、采伐手续的办理及植被恢复;③负责项目运维筹备、运维管理及和整个储能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内容。

2.4.1工程承包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期、征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检测、验收、并网等所需的一系列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服务:负责办理土地报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报告及手续,办理环境评估、水保、安保、职业病、安全等手续,聘请具备具有胜任能力的设计院编制送出线路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送出线路相关手续,包括不限于选址、征拆、勘界、节地、地灾、社稳等使用手续。

(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芮城县中能国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独立储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储能电站本体及送出线路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送出线路设计、升压站、对侧站改造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设计。

(3)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承包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投标方需补充完善并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4)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承包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安装检测、土建工程检测、电力质检等全部的工程检测工作,达到并网条件。承包人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施工、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环境监管部门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现场施工按照储能电站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2.4.2运营维护范围:本工程储能电站的生产准备、运维筹备,项目的运维、组织、运维材料购置及更换、备品备件、设备维护、设备更新、服务费收缴、服务报价及结算等储能电站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准备、运维筹备,一次调频单价的测算、申报及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的收缴;负责项目的用电费用以及电费结算、收取;制定项目运维方案、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支付运维人工成本,负责储能电站所有建筑物、道路、围栏、设备材料、相关软硬件系统、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巡查检修;负责运维期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环境保护;负责项目运维期保险的购买;项目系统更换协调、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电芯更换;负责项目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涉及当地政府、电网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等一切运维工作,负责采购相关设备并免费将现场储能数据和视频接入甲方指定平台。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部分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备、设施运行要求,验收合格;

2.5.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5.4运维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运维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

3.2资格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的条件: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3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储能电站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为有效。

3.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需提供任命书(格式自拟)。如联合体投标,需由施工方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3.5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安装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需要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

3.6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3.7运维负责人要求:拟派运维负责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提供人员及证明文件)。

注: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且需要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各专业配备人员充足,且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1)设计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2)施工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至少包括施工负责人1人、土建工程师1人、机电工程师2人、采购负责人1人以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土建、机电)等。

(3)运维团队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要求配备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满足要求的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人员需包含高压进网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类)),并承诺中标后办理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要求的调度证。

上述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未完成审计的,应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开始,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牵头人提供。

3.10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13签署《反腐败承诺书》(提供反腐败承诺书)。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商定;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4日16时00分00秒。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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