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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1    
核心提示: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原桥头铝电公司后子沟灰场范围内
建设内容:危废填埋场地下水修复及管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结合我司2023年12月15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池污染控制方案》中的要求,需对危废填埋场周边被污染的地下水、土壤进行污染管控修复工作,具体为工程详细勘察,工程设计费,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制度控制工程,其他公辅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检测、工程验收等管控措施,来控制填埋池造成地下水污染风险。
本项目内容为污染地下水截流、地下水监控自然衰减和制度控制,具体包括:(1)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程详细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开展工程施工。
(2)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包括集水槽挖掘、井管埋设、石英砂填充、潜水泵安装、集水槽开挖弃土处置,输送管网安装、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储罐、冬季防护措施、配电系统安装等。
(3)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包括孔隙水监测井和岩溶水监测井兼备用抽水井等。
(4)制度控制工程:包括围挡、警示牌、标牌等建设。
(5)其他公辅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投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邀请相关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验收,同时邀请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列席验收评审会议,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属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详勘、设计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6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2、施工日期: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工期为12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3、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4、竣工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5、竣工验收:投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邀请相关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验收,同时邀请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列席验收评审会议,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属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
6、竣工后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7、天: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向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合格工程。
危废填埋场地下水修复及管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结合我司2023年12月15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池污染控制方案》中的要求,需对危废填埋场周边被污染的地下水、土壤进行污染管控修复工作,具体为工程详细勘察,工程设计费,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制度控制工程,其他公辅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检测、工程验收等管控措施,来控制填埋池造成地下水污染风险。
本项目内容为污染地下水截流、地下水监控自然衰减和制度控制,具体包括:(1)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程详细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开展工程施工。
(2)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包括集水槽挖掘、井管埋设、石英砂填充、潜水泵安装、集水槽开挖弃土处置,输送管网安装、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储罐、冬季防护措施、配电系统安装等。
(3)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包括孔隙水监测井和岩溶水监测井兼备用抽水井等。
(4)制度控制工程:包括围挡、警示牌、标牌等建设。
(5)其他公辅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投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邀请相关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验收,同时邀请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列席验收评审会议,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属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拟派项目施工部分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或或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承担过青海省境内环境工程(环境工程设计业绩或环境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材料);
(4)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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