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本项目最高限价
以本地民航公布的出港邮件运输标准运价(N运价)乘以折扣率做为费率。具体栏标价如下:
包1:民航出港运输业务-南航航线发运的民航出港邮件,达到南航公司当月销售目标(即邮件运费),次月内标准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65%计算费率、经济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30%计算费率。如未达到南航公司当月销售目标(即邮件运费),次月内标准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75%计算费率、经济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35%计算费率。
航班类别 | 达到南航公司当月销售目标限价 | 未达到南航公司当月销售目标限价 |
标准航 | 65% | 75% |
经济航 | 30% | 35% |
包2:民航出港运输业务-非南航航班发运的民航出港邮件,标准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65%计算费率、经济航按基准运价(即N运价)30%计算费率。
航班类别 | 最高限价 |
标准航 | 65% |
经济航 | 30% |
10.投标人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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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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