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炭化学工业技术研究院润滑油委托加工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关于内部市场化产品推广的通知》要求,为实现自研高端润滑油产品内部推广应用替代,做好公司内部市场推广与销售,推进 润滑油品牌建设,计划生产620吨润滑油产品。研究院目前暂不具备润滑油自主生产条件,因此需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润滑油加工生产服务。
2.1.2招标范围:
2.1.2.1服务内容:严格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润滑油产品配方和要求(待中标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分批次生产500吨46#液压油(其中包含300吨46#高效全合成液压油和200吨46#低温液压油)、100吨柴油机油CI-4 15W-40、5吨汽油机油SN 5W-30、15吨汽油机油SN 5W-40。预期成果及验收形式及知识产权权益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及备忘在合同中明确。
2.1.2.2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1)46#高效全合成液压油及46#低温液压油满足国家标准GB 11118.1-2011《液压油》,CI-4 15W-40柴油机油产品满足国家标准GB 11122-2006,SN 5W-30/40汽油机油满足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汽油机油》企业暂行指标(宁煤煤制油化工〔2024〕30号)。
(2)投标人须以煤基Ш类基础油为润滑油产品原料的主成分,基础油满足HG/T6096 2022 《煤基费托合成润滑油基础油》,并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3)投标人负责采购加工润滑油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符合招标人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包装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等要求进行包装,液压油使用200L专用铁桶包装,桶重17KG、桶壁厚度:下底*桶身*上底1.1mm*0.9mm*1.0mm,需符合GB/T 325.1.-2018标准(闭口铁桶Ⅰ级);柴油机油使用18L黑色塑料桶包装,聚丙烯(PP)材质,壁厚1.9mm;汽油机油使用4L包装罐,包装罐材质需符合GB/T 13508-2011标准,外包纸箱须满足瓦楞纸箱的国家标准GB/T 6543-2008,纸箱层数不小于5层,纸箱材料克重不低于K230/140/K230/140/K230,空箱抗压大于450kg。
(5)交货前投标人应提供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消费税完税证明等,产品说明书包含符合的标准,性能特点,满足的技术规格等。
(6)运输:按招标人要求,将产品运输至银川宁东,运输费用投标人负责。
2.1.2.3其他要求
(1)招标人委派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督查项目实施全过程,投标人加工生产过程对招标方完全公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接受招标人的督查。
(2)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生产配方、技术信息资料和原辅材料采购信息等所有和项目实施有关的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以上信息的保密安全。
(3)投标人需对原材料入厂、检验、油品调和、产品包装、存储等各个环节做好台账统计,便于溯源查验,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4)投标人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售后服务,若发出产品存在漏油、少桶、混装、错装、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投标人需配合客户及时退换货,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在下达生产通知后30日内完成产品生产并交付,除不可抗因素外,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投标人按延迟产品总金额的0.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须按问题产品总值的10%补偿给招标人,并及时返工将合格产品交付招标人。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预期成果及验收形式:
2.1.4.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和要求完成润滑油产品加工生产、包装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消费税完税证明等,交付合格产品。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润滑油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交付产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4.2交付的产品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46#高效全合成液压油及46#低温液压油产品满足GB 11118.1-2011《液压油》,CI-4 15W-40柴油机油产品满足国家标准GB 11122-2006,SN 5W-30/40汽油机油满足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汽油机油》企业暂行指标(宁煤煤制油化工〔2024〕30号)。
2.1.4.3招标人对产品关键指标进行质量监督,产品关键指标包含但不限于黏度、密度、黏指、倾点、泡沫特性、低温动力黏度(仅发动机油)等。
2.1.5知识产权权益
2.1.5.1招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商标、标识设计图、外包装设计等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1.5.2招标人提供的产品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和由此产生的成果效益均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4个月。
2.2.2项目地点:宁夏银川灵武市宁东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润滑油加工生产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