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已由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新区建成区
(2)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格尔木市新区建成区。建设范围北起八一西路,南至野马泉路,西起西海路,东至青鸾路的八一西路、将军东西路、夏日哈木路、哈西亚图路、野马泉路、柴达木西路、开明路、新城路、洛神路、琼华路、兴业路、青鸾路等12条道路雨水积水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增设排水沟及附属设施(仿石排水沟52213.8米,排水暗沟814米,缝隙式排水沟118米,调整原有平石13051米等措施);2、增设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增加DN200雨水管222米,增加DN300雨水管1628米,增加检查井17座);3、联通现状灌溉水渠(增加灌溉水渠DN300连通管345米,沉沙井8座);4、拆除及恢复(道路拆除及恢复50100.41平方米,绿化恢复900.37平方米);5、交叉口竖向调整设计(路面、标线拆除及恢复19674.91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807.9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77.0天
招标范围:1、增设排水沟及附属设施(仿石排水沟52213.8米,排水暗沟814米,缝隙式排水沟118米,调整原有平石13051米等措施);2、增设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增加DN200雨水管222米,增加DN300雨水管1628米,增加检查井17座);3、联通现状灌溉水渠(增加灌溉水渠DN300连通管345米,沉沙井8座);4、拆除及恢复(道路拆除及恢复50100.41平方米,绿化恢复900.37平方米);5、交叉口竖向调整设计(路面、标线拆除及恢复19674.91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登记)。
2024年06月06日0:00时至2024年06月10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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