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电除尘器灰斗及输灰系统安全性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及供货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电除尘器灰斗及输灰系统安全性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及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2 规模: 2×600MW燃煤超临界机组。
2.3 建设工期: 计划1号机组2024年6月15日到2024年10月15日,2号机组预计2025年进行。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及采购清单。
2.5 交货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6 交货期: 1号机组设备 7月30日前到华能上海石洞口二厂施工现场;2号机组设备预计2025年到上海石洞口二厂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气力输灰新建或改造项目合同业绩2项 ,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及关键内容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3日14:00起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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