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雷州厂区 5.39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工程总承 包。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站址位于雷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地理坐 标为东经 109°50 ′2.23″,北纬 20°30 ′22.93″。利用厂内、排水明渠、混凝土屋 面、停车位、彩钢瓦屋面、绿化带等区域建设光伏。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装机容量为 5.8377MWp,光伏组件主要布置在排水明渠、宿 舍楼、停车场区域。建设面积约 34723.94 平方米,其中排水明渠建设面积约 12474 平 方米,容量 1.6889MWp,采用漂浮式支架+锚固系统型式,光伏组件采用夹具固定在浮体 支架上。
建设规模统计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安装数量 (块) |
容量(kWp) |
发电方阵 |
1.1 |
A 栋宿舍 |
256 |
148.48 |
1# |
1.2 |
维护部办公楼 |
203 |
117.74 |
1# |
1.3 |
食堂文体中心 1 |
169 |
98.02 |
1# |
|
食堂文体中心 2 |
283 |
164.14 |
1# |
1.4 |
围墙车棚光伏 |
632 |
366.56 |
2# |
1.5 |
B 栋宿舍 |
389 |
225.62 |
2# |
1.6 |
C 栋宿舍 |
215 |
124.7 |
2# |
1.7 |
D 栋宿舍 |
178 |
103.24 |
2# |
1.8 |
E 栋宿舍 |
178 |
103.24 |
2# |
1.9 |
F 栋宿舍 |
178 |
103.24 |
2# |
1.1 |
G 栋宿舍 |
178 |
103.24 |
2# |
1.11 |
绿化带 |
194 |
112.52 |
2# |
1.12 |
工业废水池 |
628 |
364.24 |
2# |
1.13 |
制氯间 |
144 |
83.52 |
2# |
1.16 |
生活污水间 |
130 |
75.4 |
2# |
1.17 |
物资库酸碱加药间 |
152 |
88.16 |
2# |
1.18 |
物资综合库 |
228 |
132.24 |
2# |
1.19 |
污泥间 |
68 |
39.44 |
2# |
1.2 |
沉淀池 |
371 |
215.18 |
1# |
1.21 |
海水淡化车间化验班 |
422 |
244.76 |
1# |
1.27 |
排水明渠 |
2912 |
1688.96 |
3# |
1.29 |
光伏走廊 |
66 |
38.28 |
2# |
1.3 |
光伏围廊 |
242 |
140.36 |
1# |
1.31 |
光伏停车场 |
547 |
317.26 |
2# |
1.32 |
光伏连廊 |
102 |
59.16 |
2# |
1.33 |
储能场地 |
1000 |
580 |
1# |
合计 |
|
10065 |
5837.7 |
|
2.5 接入方案:本项目光伏系统按交流侧 5.39MW 接入。本项目从场区 10kV 开关站 新建 1 回 10kV 线路 T 接入 110kV 乌石站 10kV 唐电线#146 杆塔。新建 10kV 线路总长度 约 0.14 千米,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为 0.09 千米。
2.6 计划工期:项目开工至全容量并网试运完成并交付生产,日历 107 天(具体开 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7 招标范围:
广东电力营销有限公司营销雷州厂区 5.39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并网点、施工用电和用水 等临建设施、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货 (除甲供外)、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 程管理、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优化(包括光伏安装场地的测绘,光伏组件布置 方案设计,组件支架系统及其基础设计,集电线路设计),所安装光伏区域构筑物荷载 复核及排水明渠承载力试验,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 务等。
(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电缆及电缆附件;其余 设备和材料(组件支架、支架基础、材料采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 由投标人 采购、供货,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 二次倒运等。(本项目光伏逆变器容量和数量、电缆型号和规格做了适当调整, 本次招 标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说明中调整后的数量为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十 一”。)
(3)建筑安装部分: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支架及电气设备基础施工,支架及组 件安装,防水施工,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监控系统、并网系统安装, 集电线路施 工,电能计量与采集装置安装,施工用电、用水, 遮挡树木修剪、移栽、破坏道路及绿 化的修复)、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且 不限于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 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4)其他服务: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仪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整体项目 并网首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范围,配合完成项 目的报建、根据电网出具的接入方案, 负责接入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包括 但不限于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 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 必须满足电网相关标准);涉网试验(按照南方电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及南方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 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 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对外协调(含电网);工程验收、通过工 程质量检查检测(包含配合送出工程验收、倒送电)、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防雷设计 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如需办理的各种手续,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的 服务,由投标方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包括且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环保、消 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咨询协调等相关 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与电网对端间隔的分界点:10kV 唐电线 146#杆(具体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在杆 塔上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因项目施工调试导致 10kV 线路保供电或 采取的其他临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破坏区域进行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为进一步严格供应商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投标行为,现公布常见不良行为(见附件 1:供应商常见不良行为告知函)。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
综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 承试五级及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MW (或 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 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分布 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否则不予认 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 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 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