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黑山及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连续、半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代初设)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准东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为深入研究准东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的可行性,确定最优工艺方案,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剥离半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可研深度需达到可研(代初设)的深度,为后续项目立项和实施提供依据。
(2)黑山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为深入研究黑山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的可行性,确定最优工艺方案,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剥离半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可研深度需达到可研(代初设)的深度,为后续项目立项和实施提供依据。
(3)黑山露天煤矿第二套采煤半连续工程可研(代初设)报告
黑山露天煤矿选煤厂二期工程(17Mt/a)已完成设计工作,现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和选煤厂二期工程相对应的采坑下第二套采煤半连续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可研深度需达到可研(代初设)的深度,为后续项目立项和实施提供依据。
(4)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采煤全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采煤全连续工艺研究与应用落地,计划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采煤全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本可研深度需达到可研(代初设)的深度,为后续项目立项和实施提供依据。
(5)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为深入研究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和全连续工艺的可行性,确定最优工艺方案,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剥离半连续/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本可研深度需达到可研(代初设)的深度,为后续项目立项和实施提供依据。
2.1.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
(1)准东、黑山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①现场踏勘,进行可研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②进行可研设计(包括经济技术分析),可研设计方案应遵照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环保、节能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最新标准的要求,且应结合项目实际,选择先进、成熟、适当的工艺。
③编制《准东、黑山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图纸、概算等。
④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确定并完善方案,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
⑤全面配合项目评审工作,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变化或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上级部门提出的可研修改优化等工作。
⑥向采购人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
(2)黑山露天煤矿第二套采煤半连续工程可研(代初设)报告
①现场踏勘,进行可研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②进行可研设计(包括经济技术分析),可研设计方案应遵照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环保、节能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最新标准的要求,且应结合项目实际,选择先进、成熟、适当的工艺。
③编制《黑山露天煤矿第二套采煤半连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图纸、概算等。
④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确定并完善方案,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
⑤全面配合项目评审工作,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变化或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上级部门提出的可研修改优化等工作。
(3)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剥离连续/半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①现场踏勘,进行可研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②对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的地表第四系松散物及非爆岩石采用轮斗连续工艺及半连续工艺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③在编制设计时,充分考虑相邻红沙泉二矿地表剥离物采用轮斗连续工艺的可行性。
④在论证连续及半连续剥离工艺师要以红一、二矿协调开采为基础,充分考虑排弃至红二矿外排土场的可行性(排弃位置、工程量、胶带布置)
⑤编制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剥离半连续/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技术服务配合工作等。
⑥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确定并完善方案,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
⑦全面配合项目评审工作,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变化或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上级部门提出的可研修改优化等工作。
(4)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采煤全连续工艺可研(代初设)报告
①现场踏勘,进行可研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②对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的轮斗采煤连续工艺和坑下采煤半连续工艺进行经济分析对比研究,确定轮斗采煤连续工艺的经济可行性。
③对端帮自移式提升胶带机的制造及应用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以便确定采煤连续工艺的技术可行性。
④编制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采煤全连续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技术服务配合工作等。
⑤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确定并完善方案,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
⑥全面配合项目评审工作,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变化或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上级部门提出的可研修改优化等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初稿,审查通过后5天提供成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年产300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年产能,须在用户证明材料中证明年产能。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露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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