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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核心提示: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宁强 100MW 农光
   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2.4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交 流 侧 容 量 为 100MW , 直 流 侧 装 机 容 量 为 121.78376MWp,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变电容量为 100MVA,配套 110kV 送出 工程。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304 日历天(2024 年 11 月 20 日首并,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并网 50MW,具体以招标人 通知进场之日为准)。
2.6 招标范围: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光伏场区及  集电线路等(不含送出线路)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  (甲供设备除外)、卸车、二次倒运和保管,全部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试运、 消缺,并网手续办理,相关专项验收、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2.6.1 设计部分
投标人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含甲供、乙供设备边界划分) ,必要的地质勘 察(招标人已完成范围外),试桩(含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报告审查
 
等全过程工作),升压站、光伏区域及集电线路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 关技术服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桩基布置图中明确每个桩基础的三维定位 坐标,确保满足全容量布置要求)
2.6.2 设备部分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备注一,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接收、保管、 保养、堆场(要求不得占用发包人勘界范围内的光伏场区)、二次倒运(包含堆 场租赁、甲供设备由堆场运送至施工现场) 、检验、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格证、说明书、图纸、开箱记录、开箱清单) 收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 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等。
2.6.3 施工部分
包含光伏发电场(含招标人提供的土地外地面清表、植被清理、余方弃置、 垃圾清运等工作)、升压站、施工及运维所需道路、五通一平、边坡防护、排水  设施、临时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升压站水源、施工电源)、系统检查测试、 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集电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  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树木、电杆、坟等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清理及相关手续; 负责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集电线路穿(跨)越、迁移等  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负责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期间光伏区地面恢复农  业种植条件、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按环评、水保批  复方案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  者责任险)。
2.6.4 项目试验
包含但不限于:1、计量试验;2、高压设备常规及特殊试验;3、涉网试验: 包含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并网点电能测试,SVG 性能试验,PMU 精度校验, 快速频率相应(以国网最新并网项目要求为准);4、新能源场站建模:包含新  能源机组建模和模型验证,SVG 建模和模型验证,场站等值建模和模型验证(如  电网要求),场站宽频震荡风险评估等。不包含工程桩检测、项目性能验收试验  (配合招标人完成)。负责组织召开启委会, 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完成升  压站受电。
2.6.5 手续办理及工程验收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征租地的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施工及运维所需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征租  地过程测量测绘复核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 绘制厂  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建设场区当地镇级以下项目用地手  续交付办理。
负责项目开工手续办理、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 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检查, 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能 监局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及质检投运备案书等。负责项目规划、国土、电力、 环保、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 、农业、公路、水利、林草、公安、消防 (设计备案、验收) 、住建、节能、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职业健康(设计、 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 、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 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等与项目建设及验收的相关专题编制及评审、协调、交通等 费用,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
负责完成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含植物等相关措 施,取得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备案回执)、完成水保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建设 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完工后, 负责完成达标投产 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完成项目后 评价,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负责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等专  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投产交付、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培训、审计配合等;建设期工程保险  (不含招标人负责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开工前批复:项目备案、林  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水保、环评、文物、 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升压站国有土地使用  证)。
投标人办理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网络 通讯调试验收、并网手续(协助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和并网调 度协议、通信通道(租赁、调试、第一年维护)合同费用、电力业务许可证、并
 
网调度鉴定卡)并负责相关评审费用,直至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负责档案、消  防、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安全、职业卫生、水保三同时相关手续办理。 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应急预案、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设计的验收、消防、劳动  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相关验收  费用),满足国家安全、反恐等相关的要求。负责项目投产移交、档案移交以及  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人员培训、审计及后评价配合等。
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 架的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站内光缆 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备注一: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包括:主  变压器、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GIS、开关柜、预制舱及舱内综自设备)及电  缆(包括:6kV-35kV 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即集电架空线)、低压动力电缆、 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辐照专用电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  款附件二“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表所列设备和材料,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  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
备注二:
若本项目发生因政策变化导致用地范围变动,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 需负责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测绘、环评、水保、压覆矿、洪评、社稳、地 灾、文物、军事、选址意见书等)办理并重新取得批复或审批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 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 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 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0MW(或 MWp)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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