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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新建工程(220kV)EPC总承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核心提示: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及线路新建工程 EPC 总承 包项目已由省能源局下达:《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及线路新建工程 EPC 总承 包项目已由省能源局下达:《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 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3〕398 号)、《关于印发 2024 年新能源配套 送出工程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黔能源函〔2024〕1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 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及线路新建工程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 农业光伏 220kV 升压站。
2.4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在水城区猴场幸路村、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场区  域内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新建一台 190MVA 主变,新建一回 220kV 送出线路, 长度约 30km,同塔架设地线采用两根 24 芯 OPGW 光缆,单根光缆长度约 30km,
接入发耳 2200kV 升压站。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180 日历天。(具 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 EPC
2.6.1.1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220kV 送出工程线路长度约 30km, 需接入发耳农业光伏 220kV 升压站母线出线间隔。
2.6.1.2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220kV 送出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应  包含但不限于此:工程采购范围内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多个阶段,
 
编制设计文件、提供技术规范书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优化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设 计概算、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供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施工配 合、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施工配合、参 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所有设计需按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6.1.3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220kV 送出工程所需设备采购供货, 除电缆等甲供设备外,其余所需均属于本标段,供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220kV 送出线路施工(包含通讯系统)、塔基标识(按贵州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 挂标识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220kV 线路工程和发耳 220kV 升压站内分 界点涉及线路接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贵州电网公司要求增加或改建的所 有涉及接入的设备;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设备及材料供货。 (为保证设备性能和 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 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需按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入网标准 和要求执行)。
2.6.1.4 水城区猴场二期 220kV 线路工程及接入发耳农业光伏 220kV 升压站 范围内电气一、二次、远动、继电保护、计量、网络安全、土建、安装、通讯工 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 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与贵州电网公司所有调试及工 作协调,负责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至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负责通信通道开通 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
2.6.1.5 本项目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青苗赔偿、 征地赔偿以及所有涉及到的赔偿;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部门、农  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220kV   发耳汇流站内涉及线路接入所需所有费用;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及地方供  电局、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 并网全部手续,停  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以业主名义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  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设计成果的所有评审;负责所有征地手续  的办理及相关费用,负责所有征(租)地费用。
2.6.1.6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220kV 送出工程立项报告、核准批复 及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路径协议发生变更,用地预审
 
及选址意见书、水保、压矿、林地、环评(含电磁辐射)、建设用地等合规性手 续办理及验收。
2.6.1.7 若 220kV 送出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公路(含高速)、铁路(高  铁)、桥涵、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航空管制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  告,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6.1.8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计、设备、材 料、施工、调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 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 少的,以上建筑、设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1.9 送出工程投运 90 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 资料。
2.6.2 220kV 升压站工程 EPC
2.6.2.1 水城区猴场二期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工程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工程采购范围内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多个阶段, 编制设计文件、提 供技术规范书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优化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 供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竣工验 收、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
(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勘察设计(所有设计需按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6.2.2  220kV 升压站场平最外侧排水沟轴线外延 3 米范围内所有土建及 安装工程以及大件运输道路改扩建,进展道路,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接地工程、场 平工程、生活预制舱、附属用房、泵房和电缆沟、设备基础、主变防火墙、蓄水 池、事故油池、化粪池、道路、户外工程、围墙、大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 程等,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和配电、房屋装修等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2.6.2.3 升压站 220kV 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 GIS 布 置,本期共 3 个间隔(1个出线, 1 个主变,1 个母线 PT),预留主变进线间隔 1 个;主变、一次预制舱、二次预制舱、35kV 无功补偿(SVG)预制舱、户外 GIS 设备等甲供设备的基础及安装;除甲供物资外,如连接电抗器、滤波器组、钢质 门构、避雷针、净化水设备、污水处理系统等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和仪器的采购及安装(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
 
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生产)。
2.6.2.4 舱体内需配置采暖、通风、照明、安防、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 环境监控系统并预留相应接口。舱体内火灾报警、安防、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宜将 主机系统组屏安装于二次设备舱体内,并需满足其他舱体及变电站、生活预制舱 内的火灾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贵州公司集控中心所有设备及施工。
2.6.2.5 220kV 升压站内所有设备、生产区、生活区标识标牌(按中国大唐 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及目视化管理材料;升压站投运时所使用的 所有安全工器具。
2.6.2.6 220kV 升压站内电气一、二次、远动、继电保护、计量、网络安全、 五防系统、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 此:供货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
2.6.2.7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  工、调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  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2.8 升压站工程投运 9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 收等资料。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 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6.2.9 包括升压站全部系统调试、涉网试验、保护定值计算、试运行、办  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态势感知、消缺、培训、 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 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专业甲级及以上 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已竣工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和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 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 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专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 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和近 5 年须具有 1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 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 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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