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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岩樟溪流域水电开发公司零星技改、修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3    
核心提示:龙泉市岩樟溪流域水电开发公司零星技改、修缮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一
   龙泉市岩樟溪流域水电开发公司零星技改、修缮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龙泉市岩樟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技改、修缮项目采购内容包括:1、一级管理房平改坡;2、二级综合楼平改坡;3、一级管理房外墙修缮;4、一级厂房外墙修缮;5、二级综合楼外墙修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建筑、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的执业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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