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满庄镇管道工程及智慧管网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满庄镇管道工程及智慧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C-20240522-01-01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智慧管网平台及配套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手续等)、智慧管网平台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现状处理);工程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二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招标控制价:4767万元,其中设计费140万元,施工费462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平台建设(软件)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类资格证书。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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