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污水厂污泥等各类有机固废产量大,地方政府未建立固废处理或综合循环利用的配套设施,目前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农户回收,园林垃圾、污水厂污泥为集中堆放及填埋,均未实现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范及标准,迫切需要研究适用于溪洛渡水电站有机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应用方案,实现溪洛渡水电站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研究及应用。
2.2招标范围
溪洛渡水电站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污水厂污泥等各类有机固废产量大,地方政府未建立固废处理或综合循环利用的配套设施,目前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农户回收,园林垃圾、污水厂污泥为集中堆放及填埋,均未实现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 规范及标准, 迫切需要研究适用于溪洛渡水电站有机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的应用方案,实现溪洛渡水电站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研究及应用。
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溪洛渡水电站厨余垃圾、 园林垃圾、 污泥等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研究;
(2)建设溪洛渡水电站有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技术示范应用站( 不包括技术示范应用站土建及装修部分);
(3)开展偏远山区大型水电站绿色、 低碳、 无废、 先行示范坝区研究。
2.3计划工期
2024年6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20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有机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的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或具有单个合同中有机固废处理处置设计或咨询或研究工作的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业绩。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2年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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