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一工程公司
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罐区、仓库和厂前区工程
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维保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一工程公司 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罐区、仓库和厂前区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维保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2GXCGFA240423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2GXCGFA240423001/01
标段(包)名称: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维保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顶峰油脂化工(泰兴) 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维保工程(劳务分包)
2.2 计划工期: 215日历天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焊接一次合格率≥ 96%。 (4)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且达到长周期运行的要求。 (5)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劳务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国内机电安装工程或项目维保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机电安装工程或项目维保工程劳务施工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