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招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境内,建设规模为4.5MW,拟安装1台4.5MW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185m、轮毂高度≥110m,安装1台5.0MVA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座10kV开关站。采用钢塔,不配建储能。风电场新建1回10kV线路接入220kV乐昌变电站10kV母线侧,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8km。场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48°4'21.49",东经 123°31'19.50",地形为丘陵,海拔高程介于202m-210m之间。场区西侧有现成省道和国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项目计划2024年6月投产。建设单位为华能阿荣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新发村。
2.3 规模:4.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塔筒)。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华能蒙东公司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招标采购标段包1。
2.6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采用单机容量为4.5MW,水平轴、三叶片、叶轮直径≥185米,轮毂高度≥110米(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塔筒采用钢塔、安全等级IIIC等及以上的低风速运行的高效能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备,含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一切物品(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设备”),还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及装配、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正常运行、维修、设备管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其性能应符合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机舱、轮毂、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支撑件及附件、塔筒之间连接高强螺栓、塔筒内管型母线、光缆、照明装置(LED)、升降机、变桨变速调节系统、振动监测系统、主控系统、主轴、主轴承、偏航系统和风功率预报等相关附件材料,以及与投标方进行联络或参加设备的监造、交货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派遣技术熟练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投标方对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提交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提交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等(详见招标文件);整机须按照《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GB/Z 25458)进行型式认证、设计认证、并网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质保期服务、出质保备配备件供给等。具体如下:
风电机组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此):
a) 风力发电机组本体部分;
b) 机舱至塔底电源柜、塔底控制柜等塔底柜的电缆、光缆、桥架等电气设备(包括塔底内所有电气设备、控制与保护系统、辅助变压器、电缆、光缆、桥架、电缆头附件、高低压设备(如有)等)、塔筒内管型母线、光缆、照明装置(LED)。投标人提供塔底控制柜至变电站之间光缆的型号和技术要求,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c)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支撑件及附件,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叶轮与机舱之间、叶片与轮毂之间连接高强螺栓(需留有总量的5%用于现场检验及备份);
d) 风力发电机组现地监控系统,以及一套中央监控系统(甲供)(双机冗余互为备用)和两套远程监测终端。包括工作站、服务器(冗余配置)、打印机、音响告警装置、软件、环网光通信设备及全部光缆接口和光缆接头等设备,密码锁,箱变、气象站的测控接口设备、光电交换机、光纤接头和接头盒等。但不包括风力发电机组与中央监控系统(甲供)之间的连接通信光缆;
e) 一套快速频率响应系统(包括软硬件、与调度系统的接口),并有责任配合相关调试人员完成风电机组机组的控制,满足电网的并网条件;
f) 防雷接地:投标人负责提供风电机组的防雷接地方案及风力发电机组的防雷接地,在塔筒底部应预留接地端子。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接地由招标人负责;
g) 辅助系统:风电机组自动灭火系统、在线振动状态监测系统、风电机组视频监视系统,风电机组自带低压辅助变压器作为风电机组加热照明等电源;
h) 风电机组机组控制策略及程序(向投标人开放,提供培训);
i) 风电机组机组的装配图及附件、配件清单;
j) 风电机组专用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和材料,如:密封材料、清洗剂、扎带、润滑剂等,以及调试、监测及维护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k) 风电机组机组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消耗品;
l) 针对风机设计的升降机装置;
m) 预应力锚栓或基础环组合件及附件(含上下法兰);
n) 电力监控系统要符合电力二次安防规程要求。
o) 风电机组应满足智慧智能风电场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如塔筒垂直度的检测,叶片检测等。
p) 风电机组应满足当地电网相关并网技术要求通过并网测试并提供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如:高、低电压穿越,一次调频等。
q) 风电机组安装两套不同类型的风速风向装置,便于风速风向相互校准。
r) 与风电机组设备相关的服务。
s) 对风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或采购、质量、运输全面负责。
2.7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华能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机点位。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台4MW及以上风机设备(风电整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机型已取得过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证书。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05月27日09:00止。
本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招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境内,建设规模为4.5MW,拟安装1台4.5MW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185m、轮毂高度≥110m,安装1台5.0MVA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座10kV开关站。采用钢塔,不配建储能。风电场新建1回10kV线路接入220kV乐昌变电站10kV母线侧,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8km。场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48°4'21.49",东经 123°31'19.50",地形为丘陵,海拔高程介于202m-210m之间。场区西侧有现成省道和国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项目计划2024年6月投产。建设单位为华能阿荣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新发村。
2.3 规模:4.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塔筒)。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华能蒙东公司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招标采购标段包1。
2.6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采用单机容量为4.5MW,水平轴、三叶片、叶轮直径≥185米,轮毂高度≥110米(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塔筒采用钢塔、安全等级IIIC等及以上的低风速运行的高效能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备,含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一切物品(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设备”),还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及装配、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正常运行、维修、设备管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其性能应符合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机舱、轮毂、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支撑件及附件、塔筒之间连接高强螺栓、塔筒内管型母线、光缆、照明装置(LED)、升降机、变桨变速调节系统、振动监测系统、主控系统、主轴、主轴承、偏航系统和风功率预报等相关附件材料,以及与投标方进行联络或参加设备的监造、交货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派遣技术熟练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投标方对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提交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提交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等(详见招标文件);整机须按照《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GB/Z 25458)进行型式认证、设计认证、并网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质保期服务、出质保备配备件供给等。具体如下:
风电机组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此):
a) 风力发电机组本体部分;
b) 机舱至塔底电源柜、塔底控制柜等塔底柜的电缆、光缆、桥架等电气设备(包括塔底内所有电气设备、控制与保护系统、辅助变压器、电缆、光缆、桥架、电缆头附件、高低压设备(如有)等)、塔筒内管型母线、光缆、照明装置(LED)。投标人提供塔底控制柜至变电站之间光缆的型号和技术要求,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c)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支撑件及附件,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叶轮与机舱之间、叶片与轮毂之间连接高强螺栓(需留有总量的5%用于现场检验及备份);
d) 风力发电机组现地监控系统,以及一套中央监控系统(甲供)(双机冗余互为备用)和两套远程监测终端。包括工作站、服务器(冗余配置)、打印机、音响告警装置、软件、环网光通信设备及全部光缆接口和光缆接头等设备,密码锁,箱变、气象站的测控接口设备、光电交换机、光纤接头和接头盒等。但不包括风力发电机组与中央监控系统(甲供)之间的连接通信光缆;
e) 一套快速频率响应系统(包括软硬件、与调度系统的接口),并有责任配合相关调试人员完成风电机组机组的控制,满足电网的并网条件;
f) 防雷接地:投标人负责提供风电机组的防雷接地方案及风力发电机组的防雷接地,在塔筒底部应预留接地端子。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接地由招标人负责;
g) 辅助系统:风电机组自动灭火系统、在线振动状态监测系统、风电机组视频监视系统,风电机组自带低压辅助变压器作为风电机组加热照明等电源;
h) 风电机组机组控制策略及程序(向投标人开放,提供培训);
i) 风电机组机组的装配图及附件、配件清单;
j) 风电机组专用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和材料,如:密封材料、清洗剂、扎带、润滑剂等,以及调试、监测及维护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k) 风电机组机组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消耗品;
l) 针对风机设计的升降机装置;
m) 预应力锚栓或基础环组合件及附件(含上下法兰);
n) 电力监控系统要符合电力二次安防规程要求。
o) 风电机组应满足智慧智能风电场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如塔筒垂直度的检测,叶片检测等。
p) 风电机组应满足当地电网相关并网技术要求通过并网测试并提供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如:高、低电压穿越,一次调频等。
q) 风电机组安装两套不同类型的风速风向装置,便于风速风向相互校准。
r) 与风电机组设备相关的服务。
s) 对风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或采购、质量、运输全面负责。
2.7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华能阿荣旗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机点位。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台4MW及以上风机设备(风电整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机型已取得过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证书。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05月27日0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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