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无线电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房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2012708057
项目
预算金额: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2021年9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运输行业海上无线电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3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行业)的海上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并对其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会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海上无线电波秩序”。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指导下,承担着海上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对海上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会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海上无线电秩序等任务。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辖区水上无线通信设备应用广泛,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长,电磁环境愈加复杂,随意占用水上遇险安全通信频率、违规建设无线电台(站)和大功率发射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尤其是海上无线电通信VHF频段仍存在着被占用和受干扰的情况,影响着船-船、船-岸之间的正常通信,不仅扰乱海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也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全面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弥补交通运输行业水上无线电监测管理手段和基础设施不足,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拟通过购置无线电监测设备,提升水上无线电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切实维护水上无线电秩序。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的位置应填写“工业”。
(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二)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