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70万千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1号2号机组先后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投产。每台炉配8台等离子枪,每个枪由3个抽屉电源模块组成其组合式电源为其供电。近年来,等离子系统中的抽屉电源模块故障频发,导致等离子系统调节稳定性及灵活性差,随着#1机组深度调峰中改造后,对深调下锅炉燃烧稳定性要求增加,按照目前的等离子电源状况,无法满足要求,需要对等离子系统电源部分进行升级改造。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但不限于):
采购等离子高频电源模块,拆除原有工频模块、变压器和电感,完成DCS部分改造接线,与原有DCS逻辑接线一致,并完成安装调试。
(1)主要设备:等离子电源模块、配套机柜
(2)附属设备:空开、继电器及相应电缆
(3)备品备件:空开、接触器等配套辅件
(4)专用工器具:扳手一套(包含内六方等各种工具)、万用表等
构成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拆除原有工频模块、变压器和电感,完成DCS部分改造接线,与原有DCS逻辑接线一致,并安装调试。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2)项目工期: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车下交货(交货批次与买方协商确定)。60天内完成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具体安装调试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则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气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台150KW等离子电源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