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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2.1.1.1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化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生化处理与回用水处理两套装置,生化处理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及化学水站排水等含盐废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回收淡水处理,其中反渗透产生的高盐废水目前通过包头市尾闾工程统一收集排放至黄河。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加严和环保标准提高,对高盐、高COD废水排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及黄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相关减排要求,因此包头化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安排实施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对现有浓盐水进行最大程度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从而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支撑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20日获得集团投资决策的批复(国家能源化工函【2020】185号),本项目实施是落实《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建成投用,需对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各过程实行监控,本项目为针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除产品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可自检外的其它的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测。

第二期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将于2024年5月25日结束,本次为续招,时间为3年。

2.1.1.2技术监督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能源制度[2022]34号文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及Q/GN 0063-2022《化工产业煤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Q/GN 0064-2022《化工产业水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包头化工需对化工产业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水质和原料煤、燃料煤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包头化工已重新修订2024年分析检验和试验计划,对具备条件的,已开展项目检测,不具备分析条件的,拟开展外委工作。

2.1.2招标范围

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及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检测。

序号

服务分项名称

备注

1

电导率

 

2

总硬度

 

3

CODcr(液相)

 

CODcr(固相)

 

4

pH(液相)

 

5

总有机碳

 

6

钙和镁(固相)

 

7

钙离子(液相)

 

钙离子(固相)

 

8

镁离子(固相)

 

9

铵离子(固相)

 

10

钡离子(固相)

 

11

碘离子(固相)

 

12

总溶解固体

 

13

白度(固相)

 

14

二氧化硅

 

15

含水率(固相)

 

16

硫酸盐(硫酸根离子)液相

 

17

硫酸盐(硫酸根离子)固相

 

18

硫酸钠和氯化钠

 

19

水分(产品固相)

 

20

水不溶物(固相)

 

21

氯离子(液相)

 

氯化物(固相)

 

22

铁离子、总铁 (液相)

 

铁含量(固相)

 

23

工业盐中锌离子

 

24

工业盐中铅离子

 

25

细菌总数

 

26

硝酸盐

 

27

余氯

 

28

总碱度

 

29

总氮

 

30

铜离子

 

31

耐热大肠菌群

 

32

生物黏泥量

 

33

TKN

 

34

煤中磷P

 

35

煤中氯Cl

 

36

煤中砷As

 

37

煤中汞Hg

 

38

煤中氟F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地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循环水装置、热电化学水装置和卸储煤装置。

2.1.5服务期限:3年,首次取样时间,以包头化工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委托检测(委托检测的内容须至少包含2.1.2招标范围3项检测内容)的合同业绩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应至少包括被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并有检测单位等盖章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1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6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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