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基立南街21号广州四建大院、基立新村东3号之一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人为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基立南街21号广州四建大院、基立新村东3号之一物业管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地址 |
建筑面积(单位:㎡) |
用地面积 (单位:㎡) |
服务期限 (单位:年) |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
物业管理服务 |
基立南街21号广州四建大院 |
6001.83 |
5158.12 |
2 |
462 (不含税) |
基立新村东3号之一物业 |
2662 |
1664.71 |
2 |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基立南街21号广州四建大院、基立新村东3号之一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需求。
2.2.3服务期限:2024年7月-2026年6月。
2.2.4最高投标限价:462万元(不含税)。
2.3其他: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4. 资审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经评审后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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