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定州三期2×660MW、沧东三期2×660MW汽机房行车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已建设 2×600MW 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二期已建设 2×66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三期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同步建设脱硫、 脱硝设施。
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装机容量2520MW,其中一期工程2×6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工程利用原三期预留场地扩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标段1:定州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2台130/35t功能完整的汽机房行车及相关设备,以及两台行车并车起吊发电机定子用的临时小车(租借)。包含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技术配合、安装指导、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等。
标段2:沧东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2台130/35t功能完整的汽机房行车及相关设备,以及两台行车并车起吊发电机定子用的临时小车(租借)。包含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技术配合、安装指导、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等。
交货期:定州# 5 、# 6 机组的行车设备原则上要求同时投料,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时确定,但交货期不能影响工程进度。沧东#5、#6机组行车要求合同签订后同时投料,6个月内供货,并且要求两台行车同时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A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同类型(额定起重量≥125吨,跨度≥25米)桥式起重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9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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