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机组给水泵变频节能改造项目和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热网循环泵变频改造项目已由集团公司批复立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机组给水泵变频节能改造项目和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热网循环泵变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1)内蒙古能源集团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热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是内蒙古能源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340MW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680MW。
(2)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发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塔拉沟镇,是内蒙古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发电厂,总装机容量660MW,装有两台330MW直接空冷机组。
(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准大发电公司”)位于准大发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饭铺村,占地面积1085亩,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140公里,靠近黄河,临近山西,是内蒙古能源集团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600MW,装有两台300MW直接空冷机组。
(4)内蒙古能源集团乌斯太热电厂(以下简称“乌斯太热电厂”)是内蒙古国资委独资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电厂现有规模为2×300MW空冷燃煤机组,地处内蒙古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黄河、包兰铁路和110国道西侧,距黄河直线距离约7km;乌海市乌达区西南约7km,在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境内。
(5)内蒙古能源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660MW供热机组工程建设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土默特境内。
2.2规模: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兴安、杭锦、准大、乌斯太、金山二期厂用电率,直接影响到各厂经济技术指标和节电效益。本期工程分别为兴安热电公司#1、#2机组4台(套)给水泵、杭锦发电公司#1、#2机组2台(套)给水泵、准大发电公司#1、#2机组2台(套)给水泵、乌斯太热电厂#1、#2机组2台(套)给水泵、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共计10台(套)给水泵变频器系统改造和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总计12台(套)泵组变频器系统改造。
本项目主要包括高压变频器及其配套改造(包含冷却系统、继电保护)、变频间建造、液力耦合器改造等,所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辅材)、现场施工设计、安装施工、系统逻辑组态、调试服务、相关试验、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进行统一招标,分别与兴安热电公司、杭锦发电公司、准大发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签订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2台(套)泵组变频器系统,其中10台(套)给水泵变频器系统改造和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包含变频器、变频器冷却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变频间建造、液力耦合器改造、及其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辅材)、现场施工设计、安装施工、系统逻辑组态、调试服务、相关试验、技术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塔拉沟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4项已完工的火电单位单台5000KW/6kV及以上给水泵变频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验收证明、试验报告,合同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变频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的设备改造业绩可作为代理商业绩,同一生产厂家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1)内蒙古能源集团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热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是内蒙古能源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340MW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680MW。
(2)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发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塔拉沟镇,是内蒙古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发电厂,总装机容量660MW,装有两台330MW直接空冷机组。
(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准大发电公司”)位于准大发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饭铺村,占地面积1085亩,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140公里,靠近黄河,临近山西,是内蒙古能源集团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600MW,装有两台300MW直接空冷机组。
(4)内蒙古能源集团乌斯太热电厂(以下简称“乌斯太热电厂”)是内蒙古国资委独资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电厂现有规模为2×300MW空冷燃煤机组,地处内蒙古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黄河、包兰铁路和110国道西侧,距黄河直线距离约7km;乌海市乌达区西南约7km,在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境内。
(5)内蒙古能源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660MW供热机组工程建设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土默特境内。
2.2规模: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兴安、杭锦、准大、乌斯太、金山二期厂用电率,直接影响到各厂经济技术指标和节电效益。本期工程分别为兴安热电公司#1、#2机组4台(套)给水泵、杭锦发电公司#1、#2机组2台(套)给水泵、准大发电公司#1、#2机组2台(套)给水泵、乌斯太热电厂#1、#2机组2台(套)给水泵、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共计10台(套)给水泵变频器系统改造和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总计12台(套)泵组变频器系统改造。
本项目主要包括高压变频器及其配套改造(包含冷却系统、继电保护)、变频间建造、液力耦合器改造等,所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辅材)、现场施工设计、安装施工、系统逻辑组态、调试服务、相关试验、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进行统一招标,分别与兴安热电公司、杭锦发电公司、准大发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签订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2台(套)泵组变频器系统,其中10台(套)给水泵变频器系统改造和2台(套)热网循环泵变频节能改造(包含变频器、变频器冷却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变频间建造、液力耦合器改造、及其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辅材)、现场施工设计、安装施工、系统逻辑组态、调试服务、相关试验、技术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塔拉沟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4项已完工的火电单位单台5000KW/6kV及以上给水泵变频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验收证明、试验报告,合同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变频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的设备改造业绩可作为代理商业绩,同一生产厂家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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