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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核心提示: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二级招标进行国
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二级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邯郸冀南新区马头镇邯峰路北
2.3 建设规模:2×300MW
2.4 供货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2.5 材料名称:脱硝用液氨
2.6 数    量:2000 吨(暂估量)
2.7 技术规格:液氨品质符合 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技术要求中 优等品等所有指标要求,其中氨含量≥99.9%,残留物≤0.1%。
2.8 招标范围:脱硝用液氨采购,暂估量 2000 吨。我公司 2024 年下半年  度开展脱硝尿素改造工程,实际以脱硝改造试运行情况确定液氨供货总数量和  供货时间。招标液氨单价(即单价合同),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和 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9 交货地点: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招标方指定地 点。
2.10 交 货 期: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招标方具体通知 为准)
2.11 其   他:如供货中断或未达到质量要求将直接影响招标单位环保系 统设备退出,造成环保或发电机组停运事件,所以任何情况下不得供货中断或 质量不符而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投标方要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造成推迟供 货和其他履约缺陷,导致承担发电量(含工业、生活供热中断)损失、政府环 保处罚等相应责任赔偿金,因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全额从货款中扣除。
运输能力方面根据政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要求“建立完善进出厂 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基础台账,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监控并记录进出厂运 输车辆的完整车牌号、车辆排放阶段。禁止运输车辆通过未纳入监控范围入口 进出厂区。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中 重型货车,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或新能源绿牌货车。政府部门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有可能逐步升级为必须新能源车,供应商应做好应急预案,
避免发生断供风险。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2 家,签订合同(按价格排序,供货比例 6:4)、以满足保电事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1 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代理商需具有和生产 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本次招标生产 商与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1.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必 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自有运输队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含本次采购标的物);运输采取租赁的应提供在有效期的租赁合同及运输公 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本次采购标的物);
3.2.1.3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自有运输队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含本次采购标的物);运输采取租赁的应提供在有效期的租赁合同及运输公 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本次采购标的物);
(3)提供液氨货源厂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液氨累计总量大于等于  2500   吨的供货业  绩,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  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  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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