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丙烯装置循环压缩机组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供货表如下: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K-401 |
循环压缩机组 |
台(套) |
1 |
具体供货范围参照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
合同生效后16个月内或按照招标人指令交货 |
包头市九原工业区 科技园1号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压缩机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业绩。每份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机组型式为单悬臂离心式压缩机。
② 装置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③ 机组用于聚合反应器气体循环。
④ 机组介质至少含有乙烯、丙烯、丙烷、氢气等组分,且乙烯、丙烯、丙烷、氢气四种组分含量总和不小于机组介质气的90 mol %。
⑤ 驱动电动机功率不小于1400kW/h。
⑥ 机组运行已满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