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内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 (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招标人)委托,拟对业主内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业主内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二、 招标编号:CYJG-2024-036
三、 项目概述:
1.项目采购内容为内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配套安排现场管理系统及信息化设备,划分1个标包。
2. 在内江邮件处理中心内建设生产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生产网络及终端设备;建设一套现场管理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含速通门)、安检门、信息发布系统、场院管理系统、电视墙等。其中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门统称为安防系统。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质保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4.质保期:36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
5.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证在45天内完成设备的运输到货、安装调测,并投入试运行。
6.投标人报价包含合同设备及相关配件、专用工具的购买款、合同设备至安装现场的运输费、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费、品质保证期内的维修费、服务费及合同设备交付前产生的所有费用。
7.本项目高投标限价为376.7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被业主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投标人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提供名单)。
(九)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二)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十三)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网络设备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的网络设备原厂有效资质证书,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原厂公章。
(2)为保障货物的合法供应渠道和品质,投标人应取得网络设备原厂商的项目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可不提供。
3.摄像机、硬盘录像机(NVR)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取得经销资格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非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品牌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可不提供。
注:所投产品中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投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中摄像机、录像机须为同一品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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