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河北唐山智算中心新建一期工程已由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唐高备字[2024]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联通河北唐山智算中心新建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庆南道10号。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10.62亩,总建筑面积4233.40㎡,一栋3层智算中心建筑,配套的室外工程及机电工程。
2.1.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1.6合同估算价:5780.58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部建设内容完整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建筑、机电及其配套的土建、安装、装饰、竣工试验等,并完成设计手续、报规、报建、报验、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土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④机电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上①③④不能为同一人。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900万元,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万元,设计业绩内容需包含通信工程类设计内容,如:智算中心、IDC、数据中心、机房楼、超算中心、互联网基地、通信枢纽楼等。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为满足项目整体设计需求,设计单位应独立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即设计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及承诺书。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7 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参与,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记录中不良行为名单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9 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支撑电子商城运营能力。
3.10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禁入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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