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公司九台电厂2024年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规模:2×670MW燃煤机组。
2.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2024年06月01日00时00分-2025年05月31日23时59分,拟定总工期1年365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九台电厂2024年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或煤碳运输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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