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标识标牌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3.1 招标范围、工期和最高限价
3.1.1 招标范围: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标牌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供应商。
3.1.2 工期: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安装及验收。
3.1.3 最高限价:人民币947.75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
4.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及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5)参加地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提供投标函)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此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投标函)
4.4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4.5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4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登记资料。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