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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柳巷煤矿矸石处置和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2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1. 招标条件柳巷煤矿矸石处置和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成本费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 

1. 招标条件
柳巷煤矿矸石处置和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成本费用,招标人为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柳巷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王家湾村。为保证合规处置矸石,需对柳巷煤矿所有煤矸石处置和运输进行委托招标,每年矸石量约为30万吨(以实际拉运量为准)。以月度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

矸石处置和运输项目招标范围:

1.保证柳巷煤矿所有矸石全部合规处置,承担矸石出矿后的所有法律责任。

2.投标方负责矸石处置和拉运,投标方需要协调包括王家湾村柳巷小组在内的各方关系,确保不发生影响矸石合规运输、处置的事件,确保柳巷小组不干涉柳巷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

3.负责装卸、拉运、处置柳巷煤矿所有矸石全过程,柳巷煤矿无矸石储存场所,在接到矿上拉运矸石的要求后,一小时内必须派车到矿拉运,严禁矸石落地。

4.承托方承担矸石出矿后产生的矸石违规拉运、矸石违规处置等一切法律责任。

5.协助填报柳巷煤矿的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账户。

6.投标单位每月出具矸石处置回执单并加盖公章,收取矸石数量、处置数量与拉运数量、出矿数量保持一致。协助柳巷煤矿填报跟车记录、负责矸石台账的记录等;其中处置数量,若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的处置数量一致,若采取其他需要耗损的综合利用方式最终处置利用量要在耗损误差范围内。

7.矸石拉运单位的处置地点:必须是投标单位自身项目地点,不得是第三方。

8.投标单位(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后15日内必须通过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并在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申报备案(提供榆林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申报备案截图)。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按新的修改: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环评批复文件,环评批复规模必须达到单个项目60万吨/年及以上。投标单位为自建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投标单位自建项目出具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环评批复文件;若投标人拟投标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为非自建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矸石处置项目的运维施工单位,须提供该拟投标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运维(施工)合同。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份煤矸石综合利用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矸石处置单位),非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首页、体现矸石处置能力页、能反映主要工作范围和服务范围、期限、签订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生产建材综合利用项目,则需提供上一年度消纳不少于30万吨煤矸石生产建材销售发票扫描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矸石处置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大于2家;投标单位自有或者联合的运输公司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车辆不少于10辆(每辆车均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4 月 19 日9:00起至2024年 4 月 24 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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