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可移动塔式起重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自筹,招标人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可移动塔式起重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可移动塔式起重机:
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0日00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26日23时59分59秒
1. 招标条件
可移动塔式起重机的招标人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 国拨+自筹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取证、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的完整性工程。具体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及单位 |
1 |
可移动塔式起重机 |
Gn=16t×18.8m/5t×50m,A4,适用平板车整机装运。 |
1台 |
2.2 交付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988号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付使用期:2024年7月30日前。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塔式起重机。
3.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起重量≥16t的塔式起重机供货业绩(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主要内容等;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指标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业绩指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
2)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名单;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