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0910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央、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央、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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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央、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央、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央、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