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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场PC工程及35kV送出线路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场PC工程及35kV送出线路EPC工程,招标人崇阳县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场PC工程及35kV送出线路EPC工程,招标人崇阳县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2.1项目概况: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桂花泉镇西片一带山脊。本风电场设计拟安装3台运达WD200-5.0MW机组,轮毂高度为125m,项目总装机容量15MW。风电场不单独新建开关站,所发电量通过35kV电缆接入临近小岭风电场35kV开关站。该开关站位于本风电场东部偏北方向约1.5km处,以1回35kV线路接至荆泉变35kV侧(最终接入方案以批复的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进场道路改造、风电场区及开关站区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场外道路运输过程中道路改造、协调责任和场内新建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施工服务采购:本工程所涉及的送出线路、对端间隔勘察设计服务,风电场进场道路及既有道路改扩建施工、风电场场内道路施工、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风机安装平台施工、风机接地施工、风机安装、场内集电线路施工、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开关站进站道路及既有道路改扩建施工、开关站和风电场的消防施工及验收,开关站、场内道路及风机平台绿化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治理、备案/验收及环水保验收、送出线路铁塔、导线、金具、接地线等施工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端间隔施工以及相应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实现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240小时试运行(办理并网、调度和验收的各种证照手续及协议)、消缺、性能试验、交接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保护定值计算、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开关站的加密设备、PMU测试、二次安防检测、所有性能测试等),本期工程所涉及的交接试验、特殊实验等;

(二)设备采购:包括风机设备、塔筒、锚栓、箱变、高低压电缆、开关站电气设备(户外高压设备、无功补偿、高低压开关柜、接地变、保护装置、测控装置、工作台等)、计量设备、通信设备、涉网设备、风机视频监控。其中:锚栓组合件中由第三方检测,相关费用计入总承包费用。涉网设备必须满足当地电网要求、风功率预测系统需满足建设单位新能源的各项要求。风机、箱变、开关站一二次设备、以及其他的重要设备的售后服务确定的时间;五防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塔筒门、箱变高低侧;所有选择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建设单位方认可,所定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建设单位、设计、厂方、总包四方签字确认。

投标人所采购电气设备的供货技术协议须经招标方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排产供货。

注: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集电线路和开关站的高压电缆头采购及制作、集电线路的跌落开关和避雷器的采购,其采购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合法合规手续:

(1)征林征地手续办理:本项目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涉及的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占用批复及林木砍伐手续办理由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的临时占地手续办理由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开关站、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风机平台、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永久及临时占地的征地费用补偿均由招标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迁坟、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临时占地后期的绿化恢复工作,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的验收要求。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方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承包商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施工和设备运输过程中对当地原有道路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养护及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等;

(3)安全验收、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施工及验收取证;

(4)消防备案及取证;

(5)负责土地证、房产证办理(政府收缴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6)电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报装、调度命名及编号、保护定值计算及相关费用、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关口计量表计的校核、电网各项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检测、等保测评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协助取得第一笔电量结算单。

(7)环评验收;

(8)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批复(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招标方负责);

(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及相关费用;

(10)规划选址意见书;

(11)林业批复办理及砍伐手续办理等(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招标方负责)

(12)送出线路合法合规手续;

送出线路工程所有合法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评、安评、征林征地、选址规划等的办理由投标方负责。

(四)其它:工程期间提供建设单位一间办公室,一个会议室,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工程转生产、符合建设单位文档管理要求的档案归档、尾工尾项处理要求;

开工手续办理,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舱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即风电场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2.2.1 设计范围

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至全面竣工投产的全部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微观选址、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2.2 施工范围

投标人设计范围内,界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开关站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风电场内道路、发配电设备基础及安装、防雷接地、送出工程及对端间隔改造的施工;以及进场道路、厂区防雷系统、防洪排水系统、厂区防火系统、厂区供水系统、场区照明、标示宣传牌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除甲供外)的采购、供应、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车(含甲供)、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对道路、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路径和工程量进行核实,自行承担投标与招标的工程量差。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建设单位相关运行规程规范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各种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建设单位方确定。

(2)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开关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及送检试验,电缆送检(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导通测试、完整性测试(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灌注桩桩基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建设单位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3)所有设备材料的包装物及剩余物资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不得私自处理使用。

2.2.3 物资供货范围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由投标人负责。生产办公、生活家、及生产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采购均由招标方负责。门、窗、地砖、地板、涂料、电器等物资采购时必须经过招标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设备及材料采购内容:所有该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设备及材料(风机、塔筒、及锚栓锚板等),开关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施工材料、配电设备及材料(箱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及所需辅助材料,送出工程和对端间隔改造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采购,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的相关采购。

总承包选择的主要设备(主变、箱变、风机、铁塔、塔筒等)、材料(如动力电缆、高压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先经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采购。

2.2.4 建设管理范围

招标人负责:委托工程监理。

本工程(除送出线路epc工程外)征林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复垦保证金费用由招标单位缴纳。

投标人负责:施工设计会审及交底、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因施工临时征占地或租地的补偿费用(如: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机吊装平台、设备材料堆场、现场项目部等短期征占地)、安全进度质量控制、专项验收、性能试验等管理工作。购买工程一切险、组织设计评审、环保水保等施工及验收。开工手续配合费、性能试验、达标投产验收配合费、竣工验收手续办理、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工程界限

2.2.5.1图纸设计包括: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招标人提供可研设计资料。

2.2.5.2场区防洪、排洪设施的设计、设施的采购(如有)、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2.2.5.3计量装置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等由投标人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投标人负责。

2.2.5.4电站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性能试验的测点属投标人的承包范围,由投标人按照性能试验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采购、安装。

2.2.5.5 本工程场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施工及加工区场地其土地临时占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负责复垦满足当地村民耕种需要。

2.2.5.6 施工及生活电源属于投标人负责范围。以后的计量装置及高低压线路与配电装置由投标人负责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并满足国家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要求(详见附件2:项目接入评审意见)。

2.2.5.7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如有)、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临时占用土地需要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对使用拆除的临时设施占地用的土地进行复垦。

2.2.5.8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配合办理本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手续;负责办理并网前的各项试验和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测试及验收、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至取得最终监检报告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调试、验收、并网三大协议办理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发电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防雷系统。

2.2.5.9投标人负责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及费用(消防报建图审及验收、建设期及生产期第一年的防雷接地检测评估及验收等)。备品备件采购、配合生产移交;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2.2.5.10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发包人及监理工师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现场会议室)。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用房和现场会议室的平面布置方案应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建设单位新能源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2.5.11 承包人所有临时占地设施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

2.2.5.12 招标人负责范围

2.2.6其他注意事项

承包商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加工厂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临时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中要妥善保护好沿线所有实施,如因损坏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2.3 计划工期:

项目整体工期:2024年6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

场内道路施工: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

送出线路及对端施工: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0日;

开关站安装调试施工:2024年8月10日-2024年9月30日;

集电线路施工工期: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30日;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施工: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

风机吊装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10月20日;

全场设备联调完成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全场设备投运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为:合格,遵照现有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满足达标投产验收要求。以技术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5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5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17日20时至4月22日20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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