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 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航空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航空 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CECOM-2024-BD02-038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 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CECOM-2024-BD02-0387
三、采购内容:
采购南京 内场车辆(107辆)和外场车辆(35辆)保险、南京 使用、服务期限2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四)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五)被中国邮政集团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及中国邮政航空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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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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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ec-ec.co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