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4年机上饮用纯净水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6424。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2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浦东)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
3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虹桥) | 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 |
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 机供品仓库。 |
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
6 | 深圳航空食品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黑龙江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 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
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庆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连 |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武汉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沙 |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
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三亚)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6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 郑州 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
17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18 | 重庆航空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 |
1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贵阳 | 贵阳市南明区机场高速大破东出口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指挥部(南联贵阳 收货平台) |
2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揭阳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21 | 义乌民航服务 |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 |
2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机场交警大队后面仓库 |
23 | 广西 北海营业部 |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
24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机供品1号仓库 |
25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26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27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 |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
28 | 上海东航食品 (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虹桥)) |
29 | 上海东航食品 (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浦东)) |
30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3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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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34 |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补充说明:
国内厂家 | (1)投标人须自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场所;(提供生产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有HACCP或ISO22000认证证书;(提供HACCP或ISO22000扫描件) (4)投标产品需具有注册商标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须有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 |
国内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 |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且期限覆盖本项目的合同有效期(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授权链条需完整。(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所代理品牌产品的生产厂相关资料——详见上述厂家所需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1年2月至今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2.10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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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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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