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珠海港高栏港区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作为珠海港高栏港区 散货码头工程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 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1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 散货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外部性审查的批复》(粤交基〔2023〕132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贷款 ,出资比例为 自筹50%,贷款50% ,招标人为 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拟新建1个10万吨级卸船泊位,泊位长度310m,码头面宽度32.5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9.1m,回旋水域直径578m。拟新建2个5千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泊位长度272m,码头面宽度为17.5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6.0m,回旋水域直径180m。建设内容主要有相关海域疏浚、桩基、上部结构、廊道及轨道、系船柱、橡胶护舷、护栏、止水带、导助航设施等附属构件;另有部分堆场建设项目,包括在已建成的5堆场之间新建5堆场东南侧新建一条排水偏沟,6#煤堆场铺面(部分)、南侧防风抑尘网周边铺面等。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1 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类 |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土建监理类(A类) |
珠海港高栏港区 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 |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48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 ,施工阶段监理24个月,交(竣)工验收及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4个月 。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近5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下同)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国内沿海不小于10万吨级(本招标文件均不计结构预留,以下同)新建或扩建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和关键信息页)及交工验收证书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需提供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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