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釜式反应器及搅拌器 2套。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釜式反应器及搅拌器 |
2台 |
详见第八章 |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主机)最晚交付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月。以上述规定的时间为基础,交货期拖延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0.5%,不足一周按一周算。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期的起始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否则,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是釜式反应器及搅拌器生产制造商;
*2)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大陆境内1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EVA装置稳定运行1年以上釜式反应器(含搅拌器)成功在用业绩1套。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反应器设备型号、产地、数量、使用装置、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价格)或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
3)*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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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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