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仪征月塘一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6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50MW),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方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施工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止,暂定工期6.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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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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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电仪征月塘一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 |
江苏华电仪征月塘一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施工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仪征月塘一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容量4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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