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汽轮机旁路系统采购,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2022年列入湖北省“十四五”电力建设规划,2023年1月17日获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计划2023年12月动工建设,2025年12月#1机组投产,2026年3月#2机组投产。
厂址位于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距武汉市区约30km,项目背靠码头、坐拥铁轨,交通发达,输煤得以保障,拥有“江湖海直通、水铁公联运”的优势。
本次招标范围含2×1000MW机组所需的汽轮机旁路系统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汽轮机旁路装置 |
机组参数:锅炉出口32.55MPa/610℃/625℃/625℃,汽轮机进口31MPa/605℃/623℃/623℃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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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高、中、低压三级串联液动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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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容量:高压旁路45%BMCR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要求,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
2.4交货地点: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施工工地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
3.3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不少于2台汽轮机旁路系统的投运业绩,其中至少2台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认可)。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02日9:00:00至2024年04月12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02日9:00:00至2024年04月12日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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