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三工程公司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
十四化建三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新疆庆华55亿立方米每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气化炉内夹套维修(单台)【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三工程公司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三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新疆庆华55亿立方米每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气化炉内夹套维修(单台)【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4GXCGFA240228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4GXCGFA240228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三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新疆庆华55亿立方米每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气化炉内夹套维修(单台)-标段包02【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对每台气化炉内夹套对内夹套图纸所示的B011-BI3之间的所有钢板进行更换,材质为 15CrMoR,高度1700mm的钢板一带;材质为Q245R,高度1500mm的钢板两带,更换总高度4700mm,对Q245R 板和 15CrMoR旧板进行割除并加装新板、焊接、热处理等维修工作。共计六台气化炉。
2.2 计划工期: 2024.4.30-2024.7.30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必须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内,本次招标禁止挂靠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合同额30%进行处罚。2、承包方管理岗位人员设置齐全。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技术工种持证率60%以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