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镇
一、招标条件
本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矮子沟生态林与滨江生态园迹地恢复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下设白鹤滩工程建设部(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电站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白鹤滩水电站为金沙江下游四个水电梯级—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中的第二个梯级,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白鹤滩镇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大寨乡交界处,库区涉及四川省宁南县、会东县和云南省巧家县、会泽县、昆明市东川区、倘甸产业园区和禄劝县等7个县(区)。矮子沟生态林与滨江生态园工程作为白鹤滩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行示范区,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大保护,努力构筑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的缩影。
2.2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白鹤滩电站左岸矮子沟渣场高程834m平台及高程825m以上边坡、新建村渣场高程834m 平台及高程825m以上边坡的迹地恢复工程。其中:
矮子沟生态林位于左岸矮子沟渣场,生态林面积范围约76367m2(含平台面积约61580m2、高程825m以上边坡面积14787m2)。
滨江生态园位于左岸新建村渣场,生态园面积约77416m2(含顶部平台面积约56652m2、高程825m以上边坡面积约20764m2)
2.2.2 施工内容
矮子沟生态林迹地恢复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建筑面积3567.9m2集散中心钢结构建造及部分装修(含幕墙、水电暖等配套工程),及矮子沟渣场62432m2地形整理、覆土绿化、园林道路、停车场、园林景观、植被浇灌、照明亮化、场地排水等施工项目。
滨江生态园迹地恢复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地形整理、公共厕所、覆土绿化、园林道路、园林景观、植被浇灌、室外电缆沟及电缆敷设、照明亮化、场地排水、沿江护栏等施工项目。
2.3计划工期
迹地恢复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集散中心钢结构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迹地恢复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集散中心钢结构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且具有房屋建筑单体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施工业绩。前述业绩可分属不同合同,包括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完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建筑或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或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技术专业互补,不能仅为同一技术专业。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和期限范围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7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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