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福新广州能源 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 台/套 H 级(6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QT-12401 |
广东华电福新广州能源 物业管理服务标段 |
包含司乘管理服务;安保服务;会议服务;餐厅管理及服务;公司生产区域(非设备区)、厂前区区域及公共部分的物业保洁服务;物资仓库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低于39人,服务期限:24个月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华电福新广州能源 物业管理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含餐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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