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
托,就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 6kV 系统综合保护装置改造—设备采 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1 、#2 机组 UPS 电源、脱硫 UPS 电源及脱硫系统直流电源已运行 18 年, 内部元器件老化严重,经常出现主回路故障旁路运行情况,且脱硫直流系统蓄 电池容量已严重衰减,且无法进行隔离检修,系统运行极其不稳定,根据现场 需要,对有关设备进行整体改造。主要包含 UPS 电源及直流电源装置配置设
计、旧设备拆除、定值计算、新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进而提高 UPS 电源和 直流电源系统的可靠性。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2 主机、脱硫 UPS 系统改造,购置 2 台 100KVA 电力专用 UPS 主机柜装置、旁路柜及柜间连线和安装所需材料;购置 2 套 30KVA 电力专用 UPS 系统(每套装置包括:主机柜 1 台、旁路柜 1 台、馈 线柜 1 台、柜间连线及安装所需材料等),购置脱硫直流电源 300AH 220Vdc 1 套(包括:直流充电屏 1 台,直流馈线屏 1 台、300AH 电池 104 只含电池柜及
电池巡检装置);旧装置拆除、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验。
构成本改造项目的任何设备(部件、组件、装置等),如果在需要提供的设 备/材料清单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改造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 也应包含在需要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1 、#2 主机原 UPS 主机(1800mm 宽×800mm 深×1800mm 高)、旁 路柜设备拆除并运至厂内指定位置。
(2)脱硫系统原 UPS 主机、旁路柜、馈线柜、直流系统设备(充电柜、馈 线柜、电池柜、蓄电池等)拆除并运至厂内指定位置。
(3)#1 、#2 主机新 UPS 装置、旁路柜及配套附属配线购置、安装、调试。 安装位置按原有位置进行布置。
(4)脱硫系统新 UPS 主机、旁路柜、馈线柜、直流系统设备(充电柜、馈 线柜、电池柜、蓄电池等)及配套附属配线购置、安装、调试。安装位置按原有 位置进行布置。
(5)出具新 UPS 装置干接点信号清单,并进行干接点信号的调试。
(6)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7)提供改造后的项目完整的图纸、资料、软件备份。
1.3.3 项目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1)项目实施地点: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西宁大通县黄河大通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工期:本项目分步实施,其中#1机组 UPS 系统相关设备须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到货,到货后在 20 日内完成#1机组 UPS 系统改造工作,并投入 运行。#2 机组 UPS 系统及脱硫 UPS 系统计划于 2024 年 6 月实施,具体发货及 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 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UPS 装置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其直销机构。若为直销机构, 须提供生产指导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 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向国内企业提供容量 50KVA及以上的UPS装置供货业绩合同(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 主要工作内容等)。
1.6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 印件。
(2)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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