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
一、招标条件
本 内蒙古淖尔陆港实业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电子汽车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淖尔陆港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内蒙古淖尔陆港实业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电子汽车衡采购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 999.48 亩,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场地面积为 463.8 亩,建设煤炭年堆储量 700 万吨的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内容包括集装箱堆存场地及进出口道路硬化274250m 和总建筑面积 34950m?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其中综合办公楼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700m2,其他建构筑物 32250 m?,同时配备出入监管场所的智能卡口系统,质量取样检测和污染物检测设备、磅站、消防、变配电、供水、排水排污等设施。
2.4项目地点: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工业园区
2.5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电子汽车衡 |
3.4米×38米 SCS-200t |
套 |
2 |
蒙古车入场 |
2 |
电子汽车衡 |
3.4米×38米 SCS-120t |
套 |
2 |
蒙古车出场 |
3 |
电子汽车衡 |
3.4米×18米 SCS-100t |
套 |
4 |
国内车出入场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所投电子汽车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以上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代理商可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业绩)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30 09:00——2024-04-06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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