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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区域2024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金华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容量:暂定25MW。分为若干个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金华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容量:暂定25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拟选用570Wp及以上N型光伏组件。

2.2招标范围:(1)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2)投资机会分析:包括初步经济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编制投资机会分析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系统接入、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备案等全部前期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详细经济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厂房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承载力校核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4)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5)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顶的承载力检测报告、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包括数据上传至至华能集团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和浙江公司远程集控中心。(7)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8)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整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承包范围内安全、职业卫生等警示标识,设备正式标识、标志等的制作和安装;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10)技术服务及培训。(11)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应用华能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

2.3规模:25MW(暂估)。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其他要求:

2.6.1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工商业企业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工商业企业屋顶,因工商业企业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风险告知:本次华能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区域2024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实施,待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任设总须具有高级职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如果能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负责人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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