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正宁调峰煤电项目脱硫CEMS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燕家村。
2.2 规模: 正宁调峰煤电2×1000MW机组。
2.3 建设工期:计划两台机组分别于2024年11月和12月投入运行,最终以业主方和招标方通知的工期进度计划为准。
2.4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正宁调峰煤电项目脱硫CEMS系统。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两套脱硫系统配套的烟气CEMS、矩阵式流量计、烟尘仪等, 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燕家村。
2.7交 货 期:按合同拟定的需求数量备足货源,根据买方要求及时送货。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四周内(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项火电厂脱硫烟气CEMS供货合同业绩(供货范围包含烟气分析仪、矩阵式流量计、烟尘仪),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的在线监测设备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以及国家环保部环境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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