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输电规划方案、接入系统设计、无功补偿专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待项目法人公司成立后,中标人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
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四子王旗)
2.2建设规模:
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规划建设300万千瓦新能源,配置15%/2h储能系统,分三期建设。其中化德县150万千
瓦(光伏100万千瓦,风电50万千瓦),四子王旗15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风电50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一期建设90万千瓦,包含化德县30万千瓦光伏、四子王旗30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3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
统。二期建设120万千瓦,化德县、四子王旗分别建设20万千瓦风电和4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
三期建设90万千瓦,四子王旗30万千瓦光伏、化德县30万千瓦风电、化德县3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150万千瓦、四子王旗150万千瓦风光项目输电规划
方案编制;(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四子王旗3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化德30万千瓦光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协调取得接入系
统批复意见;(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签订生效并收集资料齐全后30日内完成四子王旗30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30万千瓦光伏、化德30万千瓦光伏无功补偿专题报
告,协调取得无功补偿及升压站可研评审意见。(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
(1)编制化德150万千瓦风光项目、四子王旗150万千瓦风光项目输电规划方案;
(2)开展四子王旗3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化德30万千瓦光伏接入系统设计,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配合招标人组织
并参加接入系统评审,协调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
(3)开展四子王旗30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30万千瓦光伏、化德30万千瓦光伏无功补偿专题设计,编制无功补偿专题报告,并
配合招标人组织并参加无功评审,协调取得评审意见;
(4)配合招标人组织接入系统、无功补偿专题、升压站可研评审,评审费及会务费包含此次招标范围;
(5)方案编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招标人负责
提供机组及光伏项目等相关资料。相关会务费及评审费包含此次招标范围,需进行分项报价。
2.5招标编号:CWE*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
不少于1个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或无功补偿专题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
否决投标条款: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
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
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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