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 10577 号。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 1-4 号机组石子煤排放及清运;1-4 号机组干渣机系统设备巡检及设备启停操作;1-4 号机组炉渣排放;一、二期尿素
拆包上料。3. 承包人的资格要求
3.1 承包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2021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1 个及以上运行维护类承包业绩 (包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施工或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 财务要求: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承包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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