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烟台地区第一期副食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蔬果类供应商 | 蔬果类供应商 | 1 | 个 |
水产类供应商 | 水产类供应商 | 1 | 个 |
预包装类供应商 | 预包装类供应商 | 1 | 个 |
项目交货期为:整体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单次订单按单次要求执行。
交货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满足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他:2.7 最高限价:标段1蔬果类:创价网价格88.72%;标段2水产品类:烟台大型农贸市场的同品同质商品平均价的76.7%(包含采购人需要的鲢鱼、草鱼及鲤鱼等水产品去鳞、去肠、切块等加工服务费用);标段3预包装类:创价网价格的99.57%。注:受极端天气等原因影响,创价网价格高于烟台价格指数平台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采用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基准价。
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投标人如参与多个标段投标,需针对每标段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每标段各确定3-5名候选人,各标段第一名作为中标人,其余候选人作为备选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须在烟台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证书或CATL资质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8)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3-25 09:30:00起至2024-04-01 17:00:00止(北京时间)
4.3 交纳标书费
蔬果类供应商标书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预包装类供应商标书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水产类供应商标书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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