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发改项字〔2022〕335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华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促进电网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改善电网供电质量。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组成,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富春江水库。
2.3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至35千伏施工用电EPC工程工作结束(计划工程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日,计划工程完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千伏施工用电EPC总承包工程:南峰变至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35kV中心变场外供电线路(架空)、35kV电缆输电线路(地埋)工程的建设,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含资料验收归档)所需的全部临时或辅助工作。
②35kV中心变电站除场地平整及围墙1.0m外的道路、排水由发包人负责,其余站内的所有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消防、接地网、道路、管沟、场地硬化、绿化等)。
③35kV中心变电站电气部分以10kV出线柜出线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所有内容(包括电气一次部分、电气二次部分等)。
2.5.合同工程总承包内容:
①地质勘察:南峰变至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供(输)电线路(含35kV中心变)的地质勘察,满足工程设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平面测量、管线测量、地勘资料。
②工程设计: 南峰变至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供(输)电线路(含35kV中心变)的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
③工程采购:南峰变至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供(输)电线路(含35kV中心变)的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采购工作。
④工程施工:南峰变至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供(输)电线路(含35kV中心变)的建筑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5kV侧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电力电缆、电缆中间接头、保护接地装置、光缆、电缆井、电缆排管及其混凝土包封、顶管施工和道路修复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培训等。
⑤其他:除35kV输电线路涉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和输电线路跨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外的,为实施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35kV中心变及场外供(输)电线路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赔补、政策处理费、征地补偿费、施工措施、临建设施、临时征地赔补、永久占地赔补施工及生活区用水用电、线路验收移交发包人前的成品保护及保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其中,35kV中心变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及相关补偿由发包人负责。
⑥负责接入电网及开通送电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定值计算及整定、验收、检验检测与协调费用。
⑦承包人自行勘察施工场地,如因实际
2.6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达到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8中标人数量: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联合体组成后应具有以下全部资质):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3.1.2.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如下(1)、(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如下(1)、(2):
(1)近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至少3个35 kV及以上变电站及场外供(输)电线路的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扫描件);
(2)近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含)以上的35kV(含)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具有与本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的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安装、施工的能力,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在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安装、施工等方面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应提供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服务和产品;
3.1.2.3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和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
3.1.2.4人员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近5年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该项目经理依法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
(3)技术负责
(4)安全负责
3.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3.1.4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等三大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承诺。
3.1.6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近3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有关联合体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方的财务状况应满足3.1.2.3的规定;
(2)联合体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安排应符合3.1.2.4的所有规定;
(3)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权力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6)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8)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均以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处理。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财产被接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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