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附属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FD*
2.2建设地点: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大石头村一带,距离木垒县以东直线距离约80km处。场址区处海拔1400~2100m,场址区为低中山丘陵地貌。场地地势开阔,地形起伏。风电场内部交通条件相对较差,项目毗邻
G335,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3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装机规模1000.75MW,允许总容量偏差不超过:5MW,设计拟安装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X 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该升压站以220kV线路接入木垒南750kV汇集站。
2.4建设工期:一年。
2.5设备名称:风力发电机组
2.6数量:不多于126台
2.7技术规格: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低于6.0MW
2.8招标范围: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变压器及开关柜)及附属服务;45台8.X MW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服务;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服务(其中有13台采用160m高塔)。
2.9交货地点:项目机位交货
2.10交货期:2024年4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
★2.11其他:本次招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附属服务已以暂估价形式列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各标段中,本次中标人与各标段施工总承包人依据标段机型数量及本次招标结果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附属服务购销合同,由中标人与各
标段施工总承包人双方履行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仅组织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人不对中标人承担该等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
注:施工总承包标段容量预划分(最终签订容量以实际合同为准):
标段[一]:197.1MW;标段[二]:323.6MW;标段[三]:480.05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机型至少满足下列两条中的一条:
(1)投标机型均需通过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型式认证报告(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全文)、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2)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设计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全文)并承诺在不晚于首台设备并网前(具体要求在项目优化时确定)提供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及高、低电压穿越测试
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
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00台6.X 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包含已完成的项目及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封面、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注意事项:
3.8.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8.2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8.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
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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